当已婚人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给情人(俗称“小三”)时,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。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法律的规定,因夫妻关系存在而产生的。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,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,而非按份共有。根据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,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。
如果已婚情人将财产赠与小三,原配可以要求全额返还。
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行为是无效的,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处分。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,通常会判决赠与行为无效,并要求小三返还所获得的财产。这是因为已婚情人的赠与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,也侵害了原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。







